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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要负首要责任
2013-11-10 13:40:00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记者11月5日获悉,河南省政府食安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最严厉的措施监管学校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通知明确指出,学校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首要责任,并明确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边查边改,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向学生供餐。凡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采取约谈校长、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办法强制落实,需要停业整顿的坚决封停。

  同时,要大力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创新,加强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管理。凡发生食物中毒的,取消等级评定。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积极引进先进规范的知名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经营学校食堂。要通过实行学校领导轮流在学校食堂陪餐、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定期开放等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鼓励媒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举报学校食堂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大力整治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营造学生饮食安全环境。

  据悉,目前河南省共有大、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在校学生250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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