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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职工今后实行合同制 将以岗定薪
2014-07-01 10:56:00
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我省事业单位以后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河南商报记者 杨晓楠

  规定

  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条例》实施后,我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经过制订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等程序。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并经过制订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等程序。

  而且,事业单位以后必须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国家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本地

  招聘、定薪要参考岗位设置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得知,《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实行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事业单位总从业人数为218.39万人。按照人社厅的要求,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岗位设置将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按上级或编制部门文件,事业单位一次性增减编制数额较大的; 单位规格层次、功能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我省规定更高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都可申请重新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无空缺 不能公开招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工勤技能考核等,前提必须是岗位空缺。

  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为不同级别。公开招聘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

  公开招聘和通过人员流动方式进入到事业单位,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军转干部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按实际聘用的职务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本人任职资格及年限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退伍士兵、退役运动员按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根据本人工作年限、退役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入职后,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无法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

  事业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将一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事业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员,对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直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工资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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