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河南:教师有性侵行为一律重判
2014-12-23 11:21:00

  还是公务员的张卫东先后强奸幼女3人9次;67岁的谭永志5年间先后拐卖儿童28人,妇女2人;4万元先后将自己一对可爱的儿女卖给他人……昨天上午,在省高院举行的“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发布这3起“经典”案件案情时,参与旁听的记者中有人发出“这些人太可恨了”的感叹。

  会议要求,对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年犯罪分子,尤其要严惩。国家公职人员、教师等性侵害犯罪行为,对此类案件判处缓刑要特别慎重,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减刑上也要从严把握,原则上不适用假释。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答记者问

  省高院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具体打算?

  韩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依法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提高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现在校园性侵案件增多,也比较恶劣,我省法院有什么样的措施?

  韩轩:这类案件,我们一样坚持严打的态势,特别像教师这样某种意义上也算国家公职人员,对这种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的)影响特别恶劣的,我们都会采取严打的态势,没有什么同情和减轻的情况。

  同时希望立法机关尽快通过修改法律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协调起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对“打拐”专项行动中解救出来找不到“主”的孩子怎么办?

  韩轩:对“解救”出来的孩子,特别是那些家庭情况不明的,父母双亡、无力抚养的,以及被亲生父母贩卖的孩子,法院将加强和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的联系,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让这些孩子能够衣食无忧,健康成长。 线索提供 乔良

  案例

  公务员张卫东强奸幼女3人获死刑

  年冬,42岁的公务员张卫东先后2次将邻居家10岁幼女被害人张乐乐(化名)骗到家中进行猥亵;2次将张乐乐骗至其家中奸淫。2011年冬、2012年3月份,张卫东又先后3次将9岁的邻居幼女被害人朱雯雯(化名)骗至其家中奸淫。

  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卫东先后3次将10岁的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甜甜(化名)骗至其家中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卫东再次将赵甜甜骗至其家中欲奸淫,因故未得逞。张卫东共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

  濮阳市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卫东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院核准。今年初,最高院依法核准其死刑。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

  极少数“害群之马”对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这些人犯罪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

  省高院会议透露,对这种“害群之马”发现一例,严惩一例,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特殊、优先保护的责任。

  数字

  今年我省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70人获刑

  据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透露,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其中,强奸案件517件,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件185件,强迫卖淫案件14件,嫖宿幼女案件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举措

  性侵害未成年人一律严惩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重大敏感案件时有发生。”袁永新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此类案件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等负有保护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性病等严重后果的,都要依法严惩。

  “对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判处缓刑要特别慎重,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这类罪犯的减刑也要从严把握,原则上不适用假释。”向社会、向公众宣誓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心,斩断犯罪分子向孩子们伸出的罪恶之手。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家庭、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袁永新说:“我们会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向学校、幼儿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加强制度防范,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侵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中国教育在线 2020-12-07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