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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启动实施百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项目的通知
2017-12-15 11:02:00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的统一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实施“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的通知》(教电馆字〔2017〕35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升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强幼儿园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科学育儿工作,培育一批“家园共育”典型,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2017到2020年,在全省分批遴选200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依托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幼教频道(以下简称“幼教频道”)开展“家园共育”工作,探索基于幼教频道数字资源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家庭和幼儿园合力共育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创新应用水平,发挥示范幼儿园的引领作用。
  二、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统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办设在省电教馆,接受中央电教馆业务指导和相关保障服务与支持。项目通过过程性监控,确保建设质量。实施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分配的名额等额遴选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积极申报,作为试验幼儿园参与项目工作,有关要求详见“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2、实施阶段。项目办将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为试验幼儿园培训骨干教师,指导幼儿园开展基于幼教频道数字资源的常规应用;开展专家巡回指导活动,帮助和辅导教师所在幼儿园开展项目工作;征集遴选优秀亲子活动方案,以亲子活动成果展示为动力,促进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专业化和常态化。
  试验幼儿园需每年年底向项目办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试验幼儿园采取滚动制,根据当年试验幼儿园工作开展成效,确定下一年度试验幼儿园名单。
  3、验收阶段。试验期原则上为一年,试验期满后,试验幼儿园需向省项目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省项目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名单。表现优异的推荐参加中央电教馆组织的“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评选。
  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办将依照中央电教馆《“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工作指南》,为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提供参考和依据;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幼教频道和《教育时报》《河南教育(幼教版)》开辟活动专栏,为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工作提供资源支持和宣传推介。其中,优秀亲子活动案例还将择优推荐到《幼教365》杂志上供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参考和学习。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能够把“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的建设与本园整体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有“家园共育”工作基础的幼儿园优先考虑。
  2.具有良好的信息化环境建设基础,已实现校园网络全接入、全覆盖,终端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管理的常态化应用要求。对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有良好的实践。
  3.幼儿园具备一定规模,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影响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有专项经费支持和人力等条件保障。
  (二)申报程序
  1.各地根据《河南省“家园共育”首批试验幼儿园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的名额,在各幼儿园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确定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实验幼儿园名单。试验园填写《“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申报书》(见附件2),经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项目办。
  2.请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启动首批“家园共育”百所试验幼儿园遴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审核确定的试验幼儿园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371-66322709,电子版发送到我处邮箱359540574@QQ.com。
  (三)注意事项
  首批试验幼儿园的遴选优先从河南省示范幼儿园中遴选,没有省示范园的原则上从当地办园影响力较大、保教质量高的幼儿园中选取。已进入全国“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的五所幼儿园不再重复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电教馆 刘 瑞 赵 耀
  电话/传真:0371-66322709
  邮箱:359540574@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1号
  附件:1.河南省“家园共育”首批试验幼儿园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园申报书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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