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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9-09-28 10:1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 2020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 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教学厅〔2006〕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 5 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各学院进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 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 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 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 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 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院系均应制定科 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进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的考查。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 领导和统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接收 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 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申请,申 请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推免生经我校录取后将纳入所在专业招生计 划。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 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 申请人系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 质。

  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五)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只限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 业。

  第三章 接收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 最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 50%。超过 50%的,须报校招生领导 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 填报志愿。

  (二)拟申请人在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表》;

  2. 本科阶段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 TOEFL、IELTS 等证明自 身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一份;

  4.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 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 果等复印件各 1 份。

  6.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本人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信(需加盖本校推 免负责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 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全部申请材料 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研究生处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体检和复试时间 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10 月 24 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复试将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着重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学研能力。

  (四)各接收推免相关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 3-5 人的推免生复 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的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 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及外国语 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外国 语听力口语成绩×30%。 复试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小组提交 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通 过后,根据学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 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 24 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八)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我校对新招收推免生实施下列奖励政策:

  )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 12000 元/生/学年,二等 8000 元/生/学 年,三等 4000 元/生/学年。 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均认定为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校级奖励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等。

  (三)“三助”岗位

  1.研究生“三助”工作指学校从在校研究生中聘请助研、助教和助管。

  2.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月 500 元,共计 9 个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 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做到公 平、公正、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 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 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 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 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 已获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如期毕业和取得学位者, 取消推免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 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文 件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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