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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代表建议:不组织学生体育锻炼追究法律责任
2013-01-26 09:42:00

  1985年以来,我国历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表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20多年持续下降;近年来,河南省再次恢复中招体育考试后,中小学生体质有“止跌”迹象,而大学生身体素质却继续下滑……河南省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背景及现状】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持续下降

  1985年以来,我国历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表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20多年持续下降,虽然近年情况有所好转,但形势不容乐观,学生的速度、力量、耐力等素质仍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居高不下,且有向低龄化发展趋势。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任务十分艰巨。

  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起来,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根据要求,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平均每个学习日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2012年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与国家的倡导政策相悖的是,几乎是在同一时期,一些高校由于担心学生安全而取消长跑一项,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河南省情况】

  小学生“跑得欢”,中学生“自己玩”,大学生“躲锻炼”

  记者对郑州市部分中小学以及省内部分高校进行了相关调查:阳光体育运动在市区的小学里开展得较好,而在初中、高中开展得则越来越弱,很少有学校形成规模的;省内绝大多数高校未取消长跑项目,但是,不少高校坚持数十年的晨起长跑已经取消,一些高校不再强制性要求学生出早操,部分高校以早点名代替,学生只需到校园规定处签到就可以。

  在金水区的部分小学内,阳光体育运动已经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每到大课间时间,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都要进行各式体育运动。但由于受到场地限制,长跑项目被各种新的跑步方式代替,比如圆形跑、回形跑,半小时运动下来,距离已经达到了长跑的效果。而在郑州市区的中学校园里,却没有如此集中的锻炼时间,除了上学校安排的体育课,平时都是学生自己在课间操时间玩。

  很多在校大学生表示,除非学院硬性摊派,愿意参加长跑的学生越来越少。而即便是体育测试与评奖学金等评先挂钩,还是有一些同学不愿意跑,通过网上发帖等各种途径花钱雇人代跑。“为了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帮助学生养成锻炼的好习惯,一些高校制定了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考勤规定,强制‘刷卡锻炼’,根据出勤情况记录锻炼次数。不满规定的次数,就要在体育总分中扣分。即便如此,也有同学逃避锻炼。”省内一位大学体育老师认为,这些现象的存在,与学生整体体质下降有直接关系,由于学生课业压力大,很多人从中小学就很少参与长跑等高强度运动,难以参与这些对耐力要求较高的运动。

  【代表建议】

  尽快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河南省人大代表王晏表示,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必要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他建议,通过地方立法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国已有省市制定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应当尽快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促进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王晏说。

  具体操作方面,王晏认为,《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应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社会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的权利。他提出,政府应科学合理地配置青少年体育锻炼资源,学校应依法安排学生参加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家长,则要支持子女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另外,《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还应规定不依法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促进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尽快提高。

  “制定《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将促进政府管理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社会提高对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程度,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体育锻炼和营养等方面的保障,促进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王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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