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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11-25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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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243,在豫招生代码:6292)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加挂“安阳广播电视大学”、“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安阳市公共实训中心”牌子,下辖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阳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校是一所集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办学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院校。2016年以来,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双高工程建设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国防教育模范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高职扩招工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成立高职扩招纪检监察组,我校纪检部门将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对高职扩招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实施阳光招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批文为准,分专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21年新生收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照学校标准,8人间600元/年/生。

  第五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方式:参加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时至12月2日18时。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 三类,A 类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

  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我校会在志愿填报工作完成后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请登录“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服务平台”(http://dz.ayzy.edu.cn/)。

  如果考生网报有困难,可直接拨打招办电话0372—3397795,3397796咨询。

  第八条 材料审核及加分政策

  凡取得“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或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的考生,可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考试。考试现场向监考老师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考生,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可按等级另外赋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第九条 领取准考证:凡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12月11日前在学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dz.ayzy.edu.cn/)。

  第十条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内容

  (一)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周六)


  (二)考试内容:

  1. 文化知识考试(闭卷笔试)

  考生类别:C类报考全日制类专业考生。

  考试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50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考生类别:所有考生。

  测试内容分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三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特制订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并向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一)考生入校流程:

  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有序排队,依次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经核验防疫健康码绿色“未见异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48小时内核酸检测纸质报告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专人带领至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入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二)考生进入考场流程:

  在保卫人员指导下,间隔一米,按照地标指示有序排队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并使用免洗洗手液清洁手部。在教学楼内一律靠右行走,避免迎面交叉,进入考场、候考室内按指定位置入座。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校园。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需要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可靠方式送至我校招就处,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9日17:00。我校将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将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通过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四条 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项目成绩、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补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政策可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资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12000元以内。入学后,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校还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461号

  学校网址:http://www.a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ayzy.edu.cn/

  招生热线:0372-3397795  3397796

  电子邮箱:ayzy6292@163.com

  QQ群:283874393  276179846  116559079

  微信公众号:ayzy2009

  第二十一条 乘车路线:火车站、汽车总站乘坐7路公交车到职业技术学院站;火车站、汽车总站乘坐31路、61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校站;高铁站乘坐27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校站;市内乘坐44路、50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校站均可到达学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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