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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6-06-28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豫教招办〔2006〕51号

各省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高校招生工作经验,继续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公平公正为核心,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完善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严格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和招生录取任务圆满完成,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起好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贡献。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从推行招务公开,打造平安高考,严格执行政策,严守招生纪律,畅通服务渠道,注重人文关怀,严打中介诈骗,规范招生收费,实行全面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狠抓阳光工程的落实。这些举措涉及招生考试各个方面、各项工作,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制定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为民便民利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

  二、严格考生报名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舞弊

  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违规接收非本县(市、区)考生报考。重点防范同一考生多处报考、替考以及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等问题。对同一考生异地、重复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对高二学生报考的,招办审查发现后要予以拒绝;报名后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发现的,要取消考试成绩,下年度不准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并在考生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对高校在校生报考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各中学不得组织、纵容高二学生报考,不得到外地外校拉生源,违者追究校长的责任。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审验有关证件,审核人员要认真把关、签字负责。

  对少数民族考生、省级优秀学生、二级运动员、奥赛获奖者、创新大赛获奖者等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要规范批准部门手续,明确专人负责审查,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各种照顾对象以及保送生、小语种等特殊类别招生,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要张榜公示,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照顾类别、审核人、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等。县(市、区)招办和报考点的张榜公示时间从全省报名截止日第二天起,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由报考点、县(市、区)招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省辖市招办。省市两级招办公示时间从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到录取结束。各级公示期间指定专人接访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实。

  三、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要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严峻性和加强考试管理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和集体舞弊。

  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一律回避。继续实行县与县推磨交换监考制度和跨省辖市异地派遣巡视员、定点包场巡考的办法。

  严格考点、考场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全面推广使用无线信号屏蔽器,使其覆盖到每个考场,彻底阻断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的渠道。所有考场要继续使用金属探测器,考生进场都要接受检查,监考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并签字负责。每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考前,各地各中学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规定,每个考生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违纪舞弊、在招生其他环节的违规以及正常录取后不报到的,均载入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高校提供。
 
  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控。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等电子档案内容和网上录取系统的管理与监控,确保信息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考试、保密情况日报告制度。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各省辖市、县(市、区)和有关高校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招办,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严格招生计划和收费管理。高校在本省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录取期间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也须使用专用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未经审批和公布收费标准的高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对高校招生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责任人,全额清退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严格录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国家统一的录取网络上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更不允许中介参与招生。未经省招办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电子注册。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各级招办和高校要加强网上录取信息管理,未经省招办网上确认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生录取结果向外公布。省招办提供各级招生部门的录取信息仅供工作使用,不得接受无关人员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录取信息从事诈骗活动。

  严格各种特殊形式招生管理。规范艺术学校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使用办法和录取规则。规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学校要严格把关,做好报名考生资格审查,高校提交的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省招办公示。民族预科班招生坚持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和执行有关降分规定,我省省属高校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收回全省统一使用。定向就业招生坚持面向全体考生招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降分幅度。对保送生、外语非通用语种招生、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形式,要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

  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要将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纳入本校的管理范畴,加强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严禁未经省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严厉打击中介诈骗。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成立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活动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对非法招生活动进行专项打击。继续印发打击非法招生活动通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考生、家长识别、防范能力,

  五、全面优化招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高考高招期间,省教育厅、省招办全程开通招生考试网站和热线电话,全方位开展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免费向考生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免费向考生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各级招办及高校的招生网站和热线服务电话等,方便考生咨询。省、市、县(区)招办组织骨干人员,分层次、分时段到基层、中学进行招生政策宣讲活动。全省统一参加全国网上咨询周活动,组织高校核各级招办在线答疑、指导考生报考。

  建立招生考试基层服务大厅。省、市、县(区)招办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录取期间与省录取现场网络连通,信息同步,直接面向考生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和志愿征求等工作。对考生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投诉及时处理,限时答复。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录取期间巡回省内各高校开展专项督察,重点检查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于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督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的,以及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问题的高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考试和录取期间, 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各考点、各高校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公开信访接待场所。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件件落实。

  七、加强领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层层签订考试管理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既要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主动把握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要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导向,严格贯彻中宣部、教育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不搞轰炸式宣传,特别是不做各种考前气氛渲染,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组织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省、市、县(市、区)招办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发布招生考试信息,保证宣传质量。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部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高等学校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好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介绍有关情况。高校不得参加非教育招生部门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更不允许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宣传。

  九、扩大重点扩权县招生考试管理职能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有关精神,从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开始,扩大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的招生考试管理职能,与省辖市享有同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5县(市)要健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本县(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完善、充实招生机构的编制,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办公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适应工作需要。做好高考的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不发生群体舞弊事件。招生考试工作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省招办联系,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常开展。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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