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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2006-06-28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教招办〔2005〕244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1月18日印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12月21至26日,逾期不予补报。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领取《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填写《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专业考试

  3.报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本省院校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和外省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外省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如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不了专业需求或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如导演、录音艺术、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院校可在2005年12月30日前向省招办书面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可在省专业统考的基础上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31所)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专业考试,也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除此之外,往年经同意或备案的院校单考不再执行,其他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今年要重新申请。本着服务考生、服务高校,减轻考生和院校负担,有利于规范艺术专业考试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今后我省将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类别,完善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管理,减少单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录取时将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成绩为准。我省对单考学校将从严把握,请学校予以支持。未经同意组织单考的,其专业成绩不予认可。参加专业单考院校单考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统考涵盖不了的专业,可选相近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认可学校组织的单考成绩。

  4.全省统考成绩和学校单考成绩不通用,单考院校专业成绩只能用于本校。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单考成绩又用统考成绩。

  5.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模特表演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等类别,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确定专业最低合格线。音乐与美术类两类不可以兼报,其余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

  6.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总分170分。专业主科选考声乐的考生,可加试器乐或舞蹈;专业主科选考器乐或舞蹈的考生,必须加试声乐。加试分值为10分,计入总分。专业主科及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68号)进行。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6年2月中旬-3月。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时间安排在2月25日。   

  7.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四科,即素描(人物头像写生)、速写(人物全身速写)、色彩(组合写生)、工艺美术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美术类专业测试由省招办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点设在各省辖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26日。

  8.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将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4个方面评分,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从2月28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9.模特表演类(含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艺术模特、旅游管理<空乘>与模特表演等)专业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空乘必考)、才艺表演(限时3分钟)。服装表演、艺术模特的才艺表演在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空乘专业在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 。评分从形体观测、口试、行走、才艺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2月18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0.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命题小品、特长展示。评分主要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命题小品、声乐、特长展示等方面评定,总分4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2月6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1.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专业统考科目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A自我介绍、B指定材料即兴评述并回答评委提问。笔试:影视作品分析。面试评分主要从普通话水平、自我推介能力、形象气质、主题立意把握、广度深度开拓、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200分。笔试评分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2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2月6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2.考生凭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单考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3.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我省同意专业单考的院校在接受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要认真核对由考生所在省辖市招办发的《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办网站下载有关艺术类考生报名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本校专业考试。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领取《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单考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专业考试。

  14.经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校,其组织专业考试时间原则上要在省统考后,凭省统考合格证和艺术专业准考证接受考生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在我省统考之前的,应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15.经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应于考试前书面寄送省招办,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专业考试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4月15日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16.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同意的单考学校,若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省招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其中设考地点应经省招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我省招办同意和备案自行在我省设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其专业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

  17.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4月15日前书面向省招办通报,由省招办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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