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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调整 论文不再必备
2013-08-23 15:39:00

  (记者辛晓青实习生赵玉龙)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同时,申报副高级和以下职称人员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一系列新的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引向更为理性和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8月22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职称会议部署职称改革工作,包括郑州在内的改革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今年将进行重大调整,明年全省推行。

  明年全省推行

  据介绍,郑州、焦作、许昌三市已经就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开始了试点,今年,按照国家人社部的安排,我省将继续在郑州、焦作、许昌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针对2012年试点情况,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评价标准将在试点市进行试用,明年将在全省推行。

  “教好课、育好人”成职称导向

  首先是要引导教师立足课堂教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要求具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同时,对于实际讲课能力强的老教师如果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也可视为符合要求。

  引导教师育好人,加强学生管理,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

  另外,还要引导教师做专家型教师,多做一些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益的研究,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特长,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唯“论文”

  职称评定中的论文现象已经成为一种“怪象”,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进行了大胆尝试。新的评价标准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针对职称评审中论文要求过多、过滥的现象,对申报副高级和以下职称人员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而是在工作经历要求中引导教师多进行教学反思,通过反思对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提升,更好地指导实际教学工作。

  不比“竞赛”

  鉴于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不提倡学科竞赛,且各学科之间不平衡,新的评价标准不再把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作为业绩条件。引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把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个别尖子生、超常生身上。

  教师、教管、教研区别对待

  新的评价标准对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区分,对兼课和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申报身份进行明确,课时量符合要求的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不足的按同级教研员申报。

  对校(园)长单独制定评审条件,对校(园)长的评价不只体现在教学能力上,更多地体现在教学管理和办学效果上,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导向。

  少先队辅导员也可评职称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在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中,把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作为重要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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